两者的区别在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是一种
行政管理制度,而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因此两者的
法律效力不一样。预告登记的目的在于“保障将来实现物
权”
,预告登记是种特殊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其所登记的不
是已经完成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即不是现实的物权变动,而
是目的在于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
就预购商
品房的预告登记而言,就是为了使得预购人在预购的房屋办
理了所有权初始登记之后,能够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从而
确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但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在行政程序上对预
购人具有保护功能。简单的说就是预告登记之后,预告登记
具有准物权登记的效力,其权利人就具有准物权权利人的性
质。所以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就
不发生物权效力。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之后,该登记
备案就没有准物权的效力,所以预购人想要更好的将来实现
物权,就应该在合同登记备案之后再进行预告登记。
登记备案是开发商一方申请登记备案的,这是具有强制
性的。而预告登记时双方合意之下申请的,不具有强制性,
只有双方达成合意才能可以申请登记,也可以不用申请预告
登记。登记备案只是适用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而预告登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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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所
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在前,而预
告登记在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和预购商
品房预告登记制度相衔接的,要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就
必须要有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才能办理。
两者的登记机关不同,预告登记就是房屋的登记机构,
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可以是建设主管部门也可以是
房地产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