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劳动补偿金时,加班费是要算进去的。按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的,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要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劳动者支付补偿金。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那月工资是怎么算的呢?它是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来计算的,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还有奖金、津贴和补贴这些货币性收入。而加班费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获得的报酬,属于工资收入的一部分,也是货币性收入。
打个比方,假如一位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里,每个月除了正常工资,还有加班得到的加班费。在计算这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时,就得把加班费也计算进去,这样得出的平均工资才是准确的,才能根据这个平均工资来确定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
有些劳动者可能有个误区,觉得加班费不算在工资里,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就没把它算进去,结果可能少拿了补偿金。所以大家要清楚,加班费是要算在劳动补偿金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