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员意外一般不算工伤。工伤认定大多要以劳动关系为前提,而承揽关系和劳动关系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得服从用人单位管理,有一定从属性。要是劳动者遭遇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意外伤害,像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用人单位在规定条件下就得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但在承揽关系里,承揽人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双方地位平等,承揽人能自主安排工作,不用接受定作人的直接指挥和管理。所以承揽人工作时出意外,通常自己担责,不能认定为工伤。
当然也有例外。如果定作人有过错,比如提供的材料、设备有问题,或者指示、选人有失误,定作人就要按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但这不是工伤赔偿。大家遇到这类情况要注意区分,若有疑问可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