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里,涉及到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事儿可不少,这方面的计算是有法律规定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确定,得综合考虑被扶养人的具体状况、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还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关标准。
不同的被扶养人情况,计算方式不同。要是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生活费就计算到其满十八周岁。要是被扶养人既没劳动能力又没其他生活来源,一般计算二十年。不过,如果被扶养人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计算年限就减少一年;要是七十五周岁以上,就按五年计算。
具体算生活费时,按照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来计算。要是被扶养人除了受害人之外还有其他扶养人,那赔偿义务人只需要赔偿受害人该负担的那部分。另外,如果有多个被扶养人,一年赔偿的总额加起来不能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举个例子,假如扶养人承担一半的扶养责任,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是一个确定的数,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且还需要扶养十年,那么这位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就是人均消费支出乘以十年再乘以二分之一。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如果遇到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有争议的情况,一定要保留好能证明被扶养人情况的相关材料,比如被扶养人的年龄证明、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书等,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