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里的双倍赔偿,一般是按实际工资来支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用人单位从开始用工那天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都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那就要每月给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这里说的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际工资涵盖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各种货币性收入。计算双倍工资时,要以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为基数,也就是还没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之前的工资数额。不过有个特殊情况,要是劳动者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高,那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给。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得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实际工资是多少,像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记录、考勤记录这些都可以。要是双方对工资数额有争议,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拿出来的证据进行认定。所以,双倍赔偿通常就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来确定支付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