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是以员工不胜任岗位为由辞退员工,一般是要给补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是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先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给员工调整工作岗位后,员工还是不能胜任工作,那公司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多给员工发一个月工资,然后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公司得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是看员工在公司工作了多久。工作满一年,公司就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补偿;工作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公司想用不胜任岗位的理由辞退员工,得拿出证据。公司要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证明员工没达到这个标准,而且培训或者调岗后还是不能胜任。要是公司拿不出足够的证据,那辞退员工的行为可能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了,这时公司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员工支付赔偿金。所以员工遇到这种情况,也不用害怕,要了解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