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中,若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不同类型的裁决有不同的救济途径,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里有明确规定。
终局裁决适用于两类情况。一类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且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争议;另一类是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要是劳动者对这类裁决不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十五天内,就能去人民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想推翻终局裁决,得拿出证据证明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仲裁委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并且要在收到裁决书后的三十天内,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非终局裁决就简单些,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只要对裁决不服,都能在收到裁决书后的十五天内去法院起诉。要是在这个期限内没去起诉,那裁决书就正式生效了。
建议大家遇到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情况,先弄清楚裁决是终局还是非终局的,然后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起诉或者申请撤销裁决等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错过时机,让自己的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