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里,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常见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这些情形做了规定。
如果员工和单位都想结束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协商解除。根据法律,只要双方商量好了,就能够和平地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方式比较友好,没有太多纷争。
员工自己也能主动提出解除。要是提前有计划,想换工作,就可以走预告解除的程序。正式员工提前三十天,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就可以合法地解除合同。不过,如果单位做得实在过分,比如没按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者拖欠工资、不给员工交社保等,员工不用等时间到,当时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即时解除。
劳动合同都有到期的时候,如果到期了双方没商量好继续签合同,那合同就终止了。但要是单位提出维持或提高原来的待遇跟员工续签,员工不愿意,这种情况下合同终止就算正常的。
还有一些被动的解除情况,例如单位破产了,或者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等,这时候劳动合同会自然终止,员工就相当于被动地和单位解除了合同。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员工要解除合同,一定要按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该提前通知的就提前通知,且要留好相关证据。而单位呢,要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员工权益,要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