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满六十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一般按劳务关系处理,被辞退通常没有劳动合同法上的经济补偿,但可以按劳务合同约定或者实际损失主张权益;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认定可能不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分关键在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达到退休年龄且已享受待遇的,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解除时按劳务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经济补偿的强制性规定;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部分地区仍认定为劳动关系,这种情况被辞退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建议你:第一,查清自己是否已领取城乡居民或者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第二,收集在岗期间的工资记录、考勤、工作证、排班表等,证明实际提供劳务的时间和待遇约定;第三,与单位协商结算工资、未休假的补偿,劳务关系下拖欠工资的仍受法律保护;第四,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拖欠工资部分,或者按劳务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注意保存书面辞退通知或者谈话记录,这是维权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