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有一条重要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就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里说的“市”一般是县级市,“县”就是正常行政区域划分的县。为啥会有这个规定呢?主要是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这些过程中,能够随传随到,让刑事诉讼程序顺顺利利地进行。
那要是有正当理由,必须离开居住的市、县该咋办呢?这种时候就得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执行机关会根据案子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批不批准。可别不当回事,要是违反了这个规定,麻烦可就大了。如果之前交了保证金,那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可能就没了。同时,还会根据不同情况,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写保证书承认错误,重新交保证金、找保证人,严重的还可能会被监视居住甚至逮捕。
咱给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的人员提个醒,一定要严格遵守这条规定。别因为一时大意,擅自离开规定范围,不然很可能给自己招来不利的法律后果,让自己陷入更难的处境。要知道,遵守法律规定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