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 :,男,身份证号: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 :,男,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 商一致,就土地(宅基地)转让事宜,订立本土地种植苗木转让合同。
一、 转让标的
1、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来凤县 镇
坪的土地(宅基地)承包经营权永久转让给乙方作为宅基地使用。
2、地块四至:(以所建房屋正面为参照南方)
东齐:房屋东墙壁外侧伸沿 50公分 西齐:两栋房屋中间巷道中线 南齐:人造花坛外墙壁 北齐:公路外侧
二、转让期限:永久。
三、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捌万元整(¥:80000.00 ) ,在 2016年房 屋建设期间已付人民币大写: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 ) ,尚有余款人民币 大写:陆万柒仟元整(¥:670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