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领域,工程款优先权和抵押权的优先顺序是个重要的法律问题。通常来说,工程款优先权比抵押权更优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是发包人没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能提醒发包人在合适的时间内付款。要是发包人过了时间还没付,除了那种因建设工程性质不能折价、拍卖的情况之外,承包人既可以和发包人商量把工程折价,也能让法院依法拍卖工程。拍卖或折价后所得的钱,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能优先获得偿付。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说得很清楚,承包人按民法典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比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的优先级都要高。这么规定是为了保障建设工程里承包人、建筑工人等的合法权益。因为建设工程价款里面有好多人工工资之类的费用,这关系到很多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但需注意的是,行使工程款优先权是有时间限制的。承包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之内主张这个权利,要是超过了期限,就可能没办法优先拿到该得的钱了。
给承包人的实用建议是:一定要留意付款时间,一旦发包人逾期付款,及时催告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同时要严格在法定期限内去主张工程款优先权,避免自己的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