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公司不给员工缴纳医社保是个常见问题。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员工离职通常会被认定为被迫离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是应尽的义务。要是公司没做到,那就是违法,损害了员工的权益。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公司没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形成了被迫离职。
员工因为公司没缴医社保被迫离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公司得给员工经济补偿。补偿是按照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
员工需要做好两件事。一方面,要留好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这些,能证明自己和公司有劳动关系,也能证明公司没缴医社保。另一方面,如果遇到这事儿,先和公司好好商量,说不定能解决问题。要是商量没用,就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去申请劳动仲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