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案件中,遇到法院不立案也不裁定的情况,当事人有多种救济途径。
如果执行申请明明符合受理条件,法院却不给立案,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监督申请。上级法院审查后,要是发现原法院该立案却没立,会责令它在规定时间内立案执行。
当事人也能主动出击,去法院的立案庭或执行局询问具体状况,要求他们说明不立案或不裁定的理由。要是理由站不住脚,当事人可以要求其依法处理案件。
通过法院的投诉渠道反映问题也是可行办法。比如拨打法院的投诉举报电话,或者向法院监察部门提交书面材料,促使法院对不立不裁的情况展开调查处理。
另外,人民检察院能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检察院审查后,一旦发现法院执行活动违法,会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法院依法处理执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