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前12个月工资一般不把当月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会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给,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要给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前十二个月”具体指的是,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连续数十二个月。打个比方,如果劳动合同在本月解除,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就得把上个月往前数十二个月的工资加起来,再除以12,这样得到的就是月平均工资。
3、这种计算方法好处多多,能合理体现劳动者正常工作时的收入情况。因为解除或终止当月可能会有工作天数不够等特殊情况,工资会有波动,不算这个月能保证经济补偿金计算得更公平、更准确。所以,算经济补偿金的前12个月工资时,通常都不包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