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一般要一次性交清。按照规定,决定机关做出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决定后,得尽快把《取保候审决定书》送给被取保候审的人以及帮他交保证金的人,要求他们在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一次性交完保证金。
这么规定是为了保证保证金能足额收取,也方便管理。一次性交清,能明确交多少钱、什么时候交,能避免之后出现没必要的纠纷,也能让保证金制度起到应有的作用。被取保候审的人交了保证金,就更可能遵守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活动也就能顺利开展。
要是有特殊情况,比如实在没办法一次性交清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可以跟决定机关说明情况,申请分期交。但能不能分期交,得由决定机关综合考虑案件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后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