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三年职业禁止期内不得从事食品相关经营,另有一层终身禁业需要一并看清。
一、法院判的这三年。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禁止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三至五年;期内违反的由公安机关处罚,情节严重的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追究。请先确认判决书写的禁止范围与起算日。
二、法律另有更重的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九个月有期徒刑已在其中。
三、开店的边界。新店不涉食品、也不属判决禁止的相关职业,一般不受刑事禁止限制;一旦登记为食品经营或挂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就是直接违反。
四、别走偏门。用他人名义挂靠规避,被查后可能被认定情节严重,风险远大于收益;建议改做非食品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