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公司倒闭后能不能追究责任,得看具体情况。要是传媒公司是按正规流程进行清算,之后完成注销才倒闭的,那它的法人身份就没了,一般就不能再把公司当成被告来追究责任了。不过,在一些特定状况下,还是能找相关责任人的。
要是公司股东没把该出的钱出够,或者偷偷把出资拿走,利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自己有限责任的身份,损害了公司债主利益,债主就可以根据《民法典》和《公司法》的规定,让股东一起对公司欠的债负责。简单来说,就是股东不能光想着自己的好处,干了坏事就得一起承担后果。
在公司清算的时候,如果清算组没按规定通知债主或者发布公告,又或者执行了没经过确认的清算方案,让债主的利益受了损失,债主能要求清算组的成员赔钱。这就好比干活得按规矩来,不按规矩把别人坑了,就得给人家补偿。
要是传媒公司在倒闭前干了违法犯罪的事,像偷税漏税、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之类的,就算公司没了,相关责任人还是可能要吃刑事官司或者遭受行政处罚,司法机关会依法来追究他们的责任。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一旦发现传媒公司有上述这些情况,债权人要尽快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股东和清算组成员等,则要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