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刑事诉讼里,和民事诉讼不同,现在法律还没明确给当事人规定管辖权异议权。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总会碰到些特殊状况得去处理。
2、公检法机关受理案件之后,会按照职能管辖的规定进行审核。要是发现这个案件不归自己管,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会把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机关,法院会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要是遇到管辖不明确的情况,先由有争议的机关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下来,就报给共同的上级机关来指定管辖。
3、虽然当事人没有明确的管辖权异议权,但他们可以通过别的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要是被告人和他的辩护人觉得管辖不合适,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那在审判阶段,他们可以通过申请回避、排除非法证据这些方式提出来。打个比方,如果觉得接手案件的法院和这个案子有利害关系,会影响公正审判,那就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要是侦查机关收集证据的时候违反了地域管辖规定,那就可能涉及排除非法证据的问题。另外,当事人也能向有关部门申诉或者控告,反映管辖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