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要是注销了,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找总公司。为啥这么说呢?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责任得由总公司来担。分公司一注销,它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就没了,没办法再独自承担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要是出现劳动纠纷,用人单位就得负责。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取消后,总公司就得接过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2、要是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碰到分公司已经注销的情况,劳动者可以把总公司列为被申请人去申请劳动仲裁。这个时候,劳动者得拿出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之类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进行审理,要是确定存在劳动纠纷,而且总公司该担责,就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要求总公司做出包括支付工资、给予经济补偿等方面的赔偿,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行业发展来看,随着企业组织形式越来越多样,类似分公司注销引发的劳动争议可能会增多。这就需要劳动者提高法律意识,及时留存证据,同时相关部门也应不断完善劳动仲裁的流程和规则,以更好地适应新型争议的解决,维护劳动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