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委就能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过程里,如果一方当事人觉得,因为另一方当事人的某些行为或者其他因素,可能会让之后的裁决没法执行,或者执行起来难度很大,那这一方就可以去申请财产保全。
操作的时候,当事人得给仲裁委员会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书。不过要注意,仲裁委本身没权力直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收到申请后,仲裁委会按照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把申请转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要是国内仲裁案件,仲裁委会把财产保全申请交给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申请保全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要是涉外仲裁案件,就得交给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申请保全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要是符合法定条件,就会尽快作出裁定,然后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来进行财产保全。但要是申请人的申请有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了损失,那申请人就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