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后,股东一般能正常行使股东权益,但也存在特殊情况。
简单来说,股权质押就是股东把自己持有的股权拿去做质押。质押后,股权的所有权还是归股东,质权人只是拥有质权,以此保障债权。所以原则上,股东能继续行使自益权和共益权这两类与股东身份相关的权利。
自益权是为了股东自身利益而设的,像是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这些都关系到股东的钱袋子。股权质押后,股东通常可以正常行使这些权利。不过,如果债务到期没还,质权人有权优先用质押股权来受偿,这就可能影响股东最终拿到的股权收益。
共益权则是为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像表决权、提案权等,主要用于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通常股权质押不会影响股东行使共益权,股东可以借此维护自己在公司决策中的地位和权益。
但要注意,如果质押合同里约定限制股东行使某些权益,而且这个约定不违法,那股东就得按照合同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