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两个户口不能并存,最终只能注销一个,但注销哪一个并非由公安随意指定,您可以按经常居住地主张保留常山那一个。
一、法律底线。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重复户口本身属违法状态,公安发现后要注销其中一个,通行做法是保留真实、注销虚假,迁出未注销的注销迁出地户口。
二、您争的是什么。您长期在常山生活,常山是您的经常居住地,登记应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这是主张保留常山户口的直接依据。
三、要准备的材料。常山的房产证或租赁备案、社保缴费记录、单位证明、子女学籍、村居证明,用以说明生活重心在常山;同时出具书面申请,讲清两个户口形成的经过。
四、注销后的衔接。原籍户口注销后,可申请出具同一人证明,用于办理社保、学历、婚姻登记等事务;姓名不一致的,还可申请将注销的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提醒:不必等公安上门核查,主动申报纠错,态度与材料共同决定保留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