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要是约定了多地管辖,也就是选了两个及以上和争议有实际关联地点的法院来管事儿,这种约定一般是有效的。
按照法律规定,在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里,当事人能通过书面协议,选被告住的地方、合同执行的地方、合同签的地方、原告住的地方、东西所在的地方等和争议有实际联系地方的法院来管。不过,不能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只要当事人选的法院和争议有实际联系,也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就算约定了好几个管辖法院,这约定也是有效的。
2、要是真碰上纠纷了,当事人可以挑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去起诉。但要是几个当事人分别向不同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先把案子立了的法院就有管辖权,其他法院就得把案子移送给先立案的法院。
总之,合同约定多地管辖通常没问题,这么做是为了让当事人在选管辖法院时有更多的选择。不过,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定,这样才能保证管辖约定既合法又能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