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农村自建房要分两层看:房子归谁,宅基地还能不能继续用。过户本身不当然产生物权变动,登记在谁名下也不等于房子就是谁的。
一、房屋权属。婚后共同建造或共同出资翻建的,属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婚前一方建造、另一方无出资贡献的,属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但婚后共同还债、翻建形成的增值可主张补偿。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协议不成由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宅基地身份。宅基地属集体所有(第三百六十二条),使用权按户取得,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转让。若一方户口已迁出本村,法院一般不会判其取得房屋所有权,而是判由本村一方继续使用并支付折价补偿。
三、过户性质要查清。赠与过户未办变更登记前可撤销;买卖过户要看是否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经村集体同意,非成员之间买卖通常认定无效,只能主张返还价款和补偿。
四、证据清单。宅基地使用证或建房审批表、出资转账与建材票据、村委会出具的建房居住证明、户籍证明、拆迁补偿协议。
需要补的事实:房子谁建的、过户给了谁、双方户口是否仍在本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