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和公司商量好不交社保,这样的约定是没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给员工交社保是公司必须要做的事,同时,员工也得参加社保,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通过双方约定就不算数了。
2、从法律规定的类型来讲,社保相关规定是强制大家遵守的,不是那种可以由着当事人自己定的规则。能让当事人自己商量权利和义务的是任意规则,而强制规则就是必须得听法律的。所以,就算员工和公司说好了不缴社保,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规定,这个约定从一开始就没有效力。
3、不缴社保对员工权益有损害,像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这些方面的保障都会受影响。而且,公司这么做也有法律风险。要是被社保部门查出来,公司可能要补缴社保费,还要交滞纳金和罚款。
员工和公司约定不缴社保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得按照法律规定来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