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要是有人被欺骗着签了名,这样伪造出来的借条一般是没有效力的。按照咱们国家《民法典》的说法,要是一方用欺骗手段,让对方在没表达真实想法的情况下做了民事法律行为,那受欺骗的一方可以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要求把这个行为撤销掉。
2. 被人骗着签了借条,签名的人是因为被欺骗了,并不是真心想借钱才签的字。这种借条的签订,符合可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签名的人要在自己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能撤销这件事的理由那天开始,一年之内去行使撤销的权利。要是从这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那天起,五年之内都没去行使这个撤销权,那这个权利就没了。
3. 在实际解决这类事情的时候,受欺骗的一方得自己拿出证据来。得收集能证明自己是被欺骗的证据,像聊天记录、通话的录音,还有能证明情况的证人说的话等等。用这些来证明借条不是自己真心要签的,是被对方骗了才签的。一旦借条被撤销了,从最开始它就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