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友,对于出租车因交通事故造成停驶所带来的营运损失(份钱),是否应该由由肇事者来承担的问题。如果是从保险公司的相关保险条例来讲,就没有相应的赔付条款和标准。可是从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七条
赔偿权利人请求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车辆的维修费用或重置费用、车辆所载货物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经营性车辆的停运损失或者非经营性车辆使用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述相关条款中不难知道,出租车方只有通过诉讼的方式,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保险公司也只有按照判决书执行出租车的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