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要是员工想续约,可单位不肯,这时候该怎么办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规定,除非是单位提出维持或提高原来合同条件续约,员工自己不同意,其他情况下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约,就得给员工经济补偿。补偿是按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的,工作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员工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单位不续签,还不给经济补偿,员工可以先和单位协商,把法律规定跟单位讲清楚,要求单位支付。要是协商没用,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有权让单位改正。员工也能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得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这些。要是员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天内,还能去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