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设了六个月,一般就不能再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能超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六个月。
要是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了六个月试用期,那劳动合同期限大概率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这已经到了法定试用期上限,再延期就违法了。
但如果单位能证明在试用期内,因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没办法全面考察和评估劳动者,并且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试用期进行合理合法的变更,那还有操作空间。不过变更得用书面形式,写清楚新的试用期限等内容。
要是单位擅自延长试用期,劳动者有办法维权。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超过法定试用期那段时间的工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