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给不给经济补偿金,得看具体情况。要是合同期满时,单位想继续和你签合同,而且条件和原来一样或者更好,可你不想续签,那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就正常终止,单位不用给你经济补偿金。
比如说,单位原本给你每月工资 5000 元,续签时还是这个数甚至更高,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条件也没变差,你却不想干了,那单位就没义务给补偿金。
但如果单位要和你续签,却降低了条件,像工资变少、工作时间变长等,这时候你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同样会终止,不过单位就得给你经济补偿金了。又或者单位根本就不想和你续签,不管你愿不愿意继续干,劳动合同都会终止,单位肯定得给你经济补偿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补偿金是根据你在单位工作的年头来算的。你工作满一年,单位就要给你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要是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单位给你半个月工资的补偿。要是你的工资特别高,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那给你补偿金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算,而且给补偿金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这里说的月工资,就是你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如果遇到单位该给补偿金却不给的情况,你可以先和单位好好沟通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就收集好相关证据,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