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正常来说,合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受法律呵护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成立得符合几个条件,得是签合同的人有足够的民事能力,表达的意思是真心实意的,而且不能跟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对着干,还得符合社会公德。要是房屋买卖协议达到了这些要求,那它就有法律效力,签协议的双方就得按照里面的约定好好履行自己该做的事儿。
2. 但有些情况会让协议不被法律认可。像是有人用欺骗、威胁的办法签协议,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双方偷偷勾结,损害国家、集体或者其他个人的利益;用合法的形式去掩盖非法的目的;伤害到社会公共的利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等等。另外,如果签协议的人没资格,比如说卖房子的根本不是房子的主人,也没有得到合法的授权,那协议可能就无效。
3. 要是房屋买卖协议是有效的,可有一方违反了约定,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比如接着把协议里的事儿做完,采取措施把有问题的地方补救一下,或者赔偿造成的损失等等。所以签房屋买卖协议的时候,双方都得保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