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分情况看,不能一概说“要交”或“不用交”。
若该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并收监执行,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服刑期间一般应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并继续计息;家属通常也不能以单位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名义代缴。若原系单位职工,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停缴。刑满释放后可以继续参保缴费,前后缴费年限依法合并计算(被开除公职等特殊情形另按规定处理)。
若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刑期间通常暂停缴费和待遇领取,具体能否补缴、如何续缴,各地经办口径可能不同,应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
若属于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未被收监情形,是否可继续缴费,要结合参保类型和当地规定判断,不能一概而论。另需注意,不要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单位缴费,存在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