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有企业遭遇诈骗事件时,经办人是否担责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情形来判断。
要是经办人在业务开展时,完全依照国有企业的制度、流程和法律法规办事,并且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没有故意犯错或者出现重大过失,那一般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就像在和合作方打交道时,经办人按照企业规定对合作方做了全面的背景调查和风险评估,在交易全程也没有违规操作,只是因为对方的诈骗手段太隐蔽,防不胜防导致企业被骗,这种情况下经办人就不该被追究责任。
但要是经办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那就可能需要担责了。所谓故意,就是经办人明明知道交易有风险甚至是诈骗行为,还参与其中。重大过失则是指在工作中严重违反操作流程,连基本的审核义务都不履行。比如,经办人没有审核合作方的资质,合同关键条款也不审查就促成交易,最后让企业遭受损失。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对经办人进行处分。如果损失非常严重,达到了玩忽职守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等犯罪的标准,经办人还可能要负刑事责任。
给经办人的法律建议是,在工作中一定要严格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审核义务,做好风险评估,遇到可疑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