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不存在统一固定的公式标准,所有赔付规则都要对应具体的法定场景判定。
如果是单位合法无过失性解除合同或者合规开展经济性裁员,赔付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核算,每干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发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基数是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收入,要是这个基数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就直接按三倍数值核算,且补偿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
如果属于医疗期满后劳动者没法继续从事原工作也不接受单位调岗,劳动者经培训调岗后还是没法胜任本职,或是当初签合同的客观条件出现重大变动导致合同没法继续履行、双方谈不拢变更方案这三类情况,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出书面通知的,要多付一个月上月全额工资当通知替代金,也就是大家常说的N+1。
要是单位完全没走合法流程随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回岗且合同确实没法继续履行的,单位要按刚才说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也就是2N,这种情况不存在通知替代金。
至于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类劳动者存在明显过错被辞退的场景,单位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或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