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遇到企业经济性裁员时,会直接按自己每月到手的钱核算赔偿金,其实这是错的。
合法的核算基数,应该是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不是扣完各类费用后的实发工资。
应得工资包含你日常拿到的计时计件报酬,各类奖金津贴补贴,所有从单位获得的货币性收入都算在内,原本由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费用,还有个税这些提前扣除的部分,也要一并计入基数。要是入职还没满十二个月,就按你实际工作的月份算出平均工资就行。
如果你的平均收入,已经超出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核算基数直接按三倍数值封顶算,对应的补偿年限最高也只能按十二年计算,超出部分不会被法律支持。遇到核算结果和单位给出的方案差得太多,可以带着收入流水明细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馈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