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如果当年没休完带薪年假,不用担心权益受损,相关权益核算有明确统一的规则可以参照。
折算可享受的未休年休假天数时,只用统计当年在本单位已经过完的日历天数,除以365之后乘以个人全年可享的年假总天数,再减去当年已经休过的年假天数,最后算出来不满一整天的部分,单位无需支付对应补偿。要是当年单位已经提前安排你休了超过折算后可享天数的年假,超出部分也不能倒扣回去。
对应的未休年假报酬按个人日工资的三倍发放,其中已经包含了你正常工作时段单位发放的常规工资,不会额外重复发放常规薪资部分。
核算日工资的标准是按你拿到未休年假报酬前12个月的收入,剔除所有加班工资后算出月平均工资,再除以法定月计薪天数21.75得出。如果和单位在这部分权益上产生争议,可携带薪资明细考勤记录等材料向劳动权益保障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