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劳动领域生效的法律规范,普通职场人需要给所在单位赔钱的情况,全部建立在本人存在明确过错的基础上,不存在无过错就要无端担责的情形。
单位专门掏钱给劳动者出了专项技术培训的全部相关成本,比如付费送员工去外地参加行业专属的资质提升集训,双方谈好员工学成后要在单位干满约定时长。要是员工没干完就提前走,就得按当初的约定赔违约金,这笔钱的上限绝对不能超过单位实际花出去的培训总成本,也不能比没干满的那部分服务期分摊出来的费用更高。
平时能接触到单位核心涉密资料的岗位,入职或者在岗期间双方可以约定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能去竞品单位上班也不能自己开同类公司抢原单位生意。要是劳动者没遵守这个约定就得按约定赔违约金,要是顺手把原单位的商业机密直接泄露出去给单位造成了实际的额外损失,还要在违约金之外再补上对应的损失赔偿。
劳动者在干活的时候出于故意或者严重疏忽大意,没遵守基本操作规范直接给单位造成实打实的经济损失,单位能按之前劳动合同里的相关约定找劳动者追责赔钱。赔偿的钱可以从每个月发的工资里慢慢扣,但每个月扣走的部分最多不能超过当月实发工资的五分之一,扣完剩下的钱也绝对不能比当地公布的月度最低工资标准低。
所有不在上述三类法定情形里的赔偿要求,劳动者都可以直接拒绝,单位不能把自身正常经营过程中要承担的市场风险随便甩到普通员工身上来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