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搞不清离职时能从单位拿到的钱到底该怎么算,其实相关规则都写在劳动合同法和它的实施条例里,最核心的是要把三类不同的钱分开,别混为一谈。
经济补偿金是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给劳动者的补偿。常见的适用场景包括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未缴社保这类过错,员工主动提了离职,双方协商一致由单位先提出解约,员工生病医疗期满后没法再从事原工作也调岗不成,员工经培训后还是不能胜任岗位,单位经营出现重大调整导致合同没法继续履行,合规的经济性裁员,还有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主动不肯续签,或是降低原有薪资福利条件导致员工不愿意续签,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这些情况。计算的时候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每干满1年就发1个月的工资,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算,不满6个月的就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收入,奖金、津贴这些都得算进去,要是员工这段时间的平均工资,比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还高,就直接按3倍的标准封顶计算,而且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
接下来是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这带点惩罚性质,是单位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就辞退员工的时候要付的钱。比如毫无征兆就开除人,把还在孕期、医疗期里受法律特殊保护的员工直接辞掉,或是走裁员流程的时候完全不符合法定程序,这些都属于违法解约。它的计算标准就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计算年限从你第一天到这家单位上班的时候就开始算,只要单位付了这笔赔偿金,就不用再额外给经济补偿金了。
还有代通知金,它只适用于前面说的无过失性辞退的场景,要是单位不想提前30天发书面通知告知你要解除合同,就可以多付1个月的工资来“代替”这个提前通知的流程,计算标准就按员工离职前上一个月的实际工资来定。
要是你是自己主动提辞职,而且单位本身不存在任何过错,或是你因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这类自身问题被解雇,是拿不到任何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