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里很多人都会遇到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既不说续约也不提解聘的模糊状态,很多人拿捏不准自己的权益边界,其实这类情况没有统一的标准答案,得结合实际的用工状态来区分对待。
要是双方之前全程没有沟通过续约的意向,合同到期当天劳动关系就自动结束,公司不用提前三十天专门通知你离职,但必须在终止关系当天给你出具正规的离职证明,十五天内要把你的社保和人事档案转到你指定的新单位或者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经济补偿的核算直接按你在这家公司的实际工龄算,每干满一整年就能领到一个月的常规工资,在岗时间满六个月但不到一整年的部分直接按一整年算,不足六个月的部分可以领到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要是合同到期之后你还照常去单位打卡干活,排班、绩效核算都和之前没区别,公司也没提过让你走,这时候就算没签新合同,也已经形成了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得在旧合同到期之后的一个月内和你敲定新的书面劳动合同,要是拖过一个月还没签,从第二个月开始就得每个月给你发双倍的工资,这个赔付最多覆盖十一个月,要是满一年还没签纸质合同,就直接默认你和公司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要是你和公司沟通这些相关权益的时候被推诿扯皮,直接带着能证明你在岗的材料去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或者走劳动仲裁的法定流程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行,所有补偿核算的基数都按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算,不要被公司按最低基本工资核算的说辞蒙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