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现行劳动领域的法律规则,企业通过调岗降薪、刻意安排边缘性工作这类非直接明示的方式赶走员工,本质上属于违反法律规定强行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这类情况对应的权益核算和维权路径可以梳理为以下内容。
1、核算补偿基数和时长的时候,直接按员工在这家单位的实际供职年限来折算,每干满一整年就能拿到对应一个月薪资的补偿款。供职时长在六个月以上但没到一整年的,直接按一整年的标准算。不足六个月的,只需要按半个月的薪资额度发放对应补偿。
2、企业违规强行终止劳动关系的赔偿金额,是前面算出的常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这里提到的用来核算基数的月薪资,不是单指某一个月的到手收入,而是员工劳动关系正式结束前连续十二个月的全部实际收入的平均值。
3、要是员工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比企业所在地的直辖市政府、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开发布的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收入的三倍还要高,那核算补偿基数的时候,就直接按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额度封顶计算,对应的核算年限最高也只能按十二年折算,哪怕员工实际供职时长超过十二年,超出的部分也不会纳入核算范围。
4、遇到这类变相被挤走的情况,第一时间要把相关佐证材料固定好,比如企业发来的调岗通知、薪资下调的书面告知、要求强制在家待岗的聊天记录或者沟通录音,把这些材料整理完备之后先和企业当面沟通协商。要是双方没法达成一致意见,就直接向属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交申请,明确主张企业支付违规解除劳动关系的对应赔偿金。
劳动用工合规化是未来企业运营的必然走向,不少之前靠模糊规则压缩人力成本的操作空间会被逐步收窄,后续针对这类隐蔽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相关的判定标准也会进一步细化,员工维权的举证门槛也会逐步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