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核算必须先明确辞退的性质,不能直接套用统一标准。
合法辞退对应两种执行情况。
非员工个人过失的辞退,或是合规的经济性裁员,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算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1年发1个月的工资,工作时长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的发半个月工资。工龄满整3年的,直接发3个月的本人工资,工龄满2年半但不满3年的,也按3个月的标准核算。月工资参考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包含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货币性收入。如果员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直接按3倍数额封顶计算,支付的最高年限不能超过12年。属于非过失性辞退但单位没有提前30天发书面通知的,还要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当代通知金,这个代通知金的标准就是员工上个月的正常工资。
员工本身存在法定过失情形,比如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单位直接按规定辞退的,不需要向员工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违法辞退有单独的赔付规则。
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前述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工龄满3年的员工,这种情况能拿到6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工资核算标准和经济补偿金的核算标准完全一致。
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不能同时主张。单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之后,不需要再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