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16年的劳动者被辞退,补偿核算依据辞退原因、劳动者是否处于法定特殊保护情形,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情形,用人单位辞退无需支付补偿。
相关法定过错情形包括,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
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作出无过失性辞退决定,或是开展经济性裁员,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无过失性辞退对应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
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未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协议。
经济补偿计算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劳动者在职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工作满16年的劳动者,正常核算对应16个月工资。
月工资基数为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包含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计算基数按3倍数额封顶,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最多支付12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违法辞退劳动者,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一般情形下的赔偿金,为16个月工资乘以2,即32个月工资。
符合工资封顶条件的,赔偿金按12个月工资乘以2,即24个月工资。
劳动者处于法定特殊保护情形,用人单位不得对其作出无过失性辞退决定,也不得将其纳入经济性裁员范围。
法定特殊保护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处于规定医疗期内。
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要求实施辞退的,按违法辞退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