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把承诺的出资按时足额交齐的股东,得先把欠缴的出资全额补上,同时要给其他已经实打实按时交完出资的股东赔相应的损失,不能随便找理由拖赖这部分该出的钱。
2、公司可以按照全体股东开会形成的有效决议,对这类没尽到出资义务的股东手里的相关权益做合理约束,比如对应比例的分红权益、后续公司发新股时的优先认购资格、公司清算时剩余财产的分配权益这些,都能按实际欠缴的出资情况做对应调整。
3、如果有股东一分钱认缴出资都没掏过,公司发过正式催告通知给了合理的筹备时间后对方还是不肯交钱,公司可以走股东会流程直接取消他的股东身份,后续还要同步做好对应的工商变更衔接,避免留下权属隐患。
4、要是公司经营出问题,到期欠的钱压根没能力还清,出借资金的一方可以直接要求没交齐出资的股东,在他当初承诺要交的全部出资加对应利息的范围内,把公司还不上的那部分债务补上,这时候之前约定的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限制不再作数。从行业长期发展来看,当前市场主体的资本认缴制落地过程中,这类突破出资期限惯例的追责逻辑,本质是在平衡创业者设立公司的便利度和市场交易的整体安全性,未来相关配套规则还会进一步细化不同场景下的责任边界,减少权责模糊的灰色地带。
5、一旦公司进入破产清算流程,负责清算的工作人员可以直接要求所有没交齐出资的股东立刻把剩下的认缴额度全部交完,不管当初各方约定的出资到期时间是什么节点,都不能再拿还没到约定时间当借口拒绝掏钱。
公司碰到这类出资违约的情况,最先要做的是给涉事股东发书面的正式催告函,函件里写清要求补缴的金额和合理的履行期限,所有送达凭证、函件底稿都要完整留存,要是对方收到通知后还是拒不配合,再走股东会决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路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