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时,拿到的补偿金额从来不是固定的统一标准,完全要对照你的实际辞退原因,对应法定的不同情形来计算,别稀里糊涂签了字,少拿了本该属于自己的钱。
要是辞退原因是你存在明显过错,对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比如严重违反公司明确公示过的规章制度,或是上班期间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甚至是已经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这种情况下公司直接辞退你,完全不用付任何经济补偿,你也没法主张额外的补偿金。
还有一类情况是员工本身没犯什么错,但公司出于客观原因没法继续留用你,比如你医疗期满之后,既没法回到原来的岗位工作,调岗之后还是没法完成工作要求,又或者是公司遇到了合法的经济性裁员流程,这类情况都属于无过错性辞退,公司必须给你付经济补偿。计算的时候按你在这家公司的工作年限来,每做满一年就多给你一个月的工资,工作满两年就对应两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不是你到手的实发数,而是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里面要把计时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这些所有货币性收入都算进去。要是算出来你的平均工资,比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高,就只能按三倍的标准封顶来算。
如果公司本身的辞退行为完全不合法,既拿不出你有过错的证据,也不符合无过错辞退或是裁员的法定流程,这种时候就属于违法辞退,你可以主张双倍的赔偿金,也就是前面说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比如工作满两年的话,对应的就是四个月的合法计算出的月平均工资。
要是你和公司协商补偿的时候,对方给的金额和法定标准差得太多,没法谈拢,直接带着相关的劳动关系证明、辞退通知之类的材料,去申请劳动仲裁就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