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不同解除情形,对应《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符合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十年以上的部分,按实际在岗年限折算对应补偿月份。计算用的月工资标准,取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统一按三倍数额核算经济补偿,支付年限最高限定为十二年。
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前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核算,补偿核算的基数、年限对应规则沿用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未达到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核算对应的经济补偿、赔偿金时,年限不受十二年上限约束,完全按劳动者实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
解除原因、劳动者实际工资水平未明确的情况下,以上内容为法定通用核算标准。具体可主张的金额,需结合实际对应情形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