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企业在生产经营遇到瓶颈调整人员规模时,很多普通劳动者容易忽略自身应得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里针对这类批量裁员的相关条款,直接关联着大家能拿到手的实打实的合法报酬。
企业只有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是完成转产、重大技术革新之后调整岗位仍需要精简人员,且裁减的人数满二十人,或是人数不足二十人但占全体职工总占比达到百分之十以上的法定场景下,走完全部法定流程完成的裁员,才属于合法范畴。要是企业没走法定流程随意大批量裁人,就属于违法裁员,不能只按普通补偿标准结算,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两倍于常规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劳动者能拿到的经济补偿数额,完全和在该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直接挂钩,每在单位工作满一整年,就可以对应领到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长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整年,直接按满一年的标准核算,工作时长不满六个月的部分,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用来核算补偿的月工资基数,不是劳动者最后一个月的单月工资,而是劳动合同正式解除或者终止之前连续十二个月的实发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这段时间的平均收入,已经比企业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高出三倍,核算时就直接按该三倍的数值作为基数,这类场景下的补偿年限最多也只能按十二年计算。
劳动者遇到企业通知裁员的情况,先主动留存好自己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流水证明,方便后续核对核算单位给出的补偿金额是否符合法定标准,发现差额要第一时间和企业人事部门沟通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