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存在认知误区,误以为法院设有自愿离婚申请的专项渠道,实际上这类程序完全不存在。想要通过和平协商结束婚姻关系的双方,直接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即可,不用跑法院走相关流程。法院的离婚受理窗口只对接双方谈不拢的情况,比如其中一方铁了心要离另一方坚决不同意,两个人对孩子归谁养、家产怎么分吵得不可开交没法达成一致,或是另一半长期失联找不到人,这类没法通过协商解决的纠纷才能走法院的诉讼通道。
去法院办离婚的话,第一步是整理好自己的诉求材料,把想要达成的要求比如解除婚姻关系、孩子后续的抚养安排、共同财产的划分等内容和背后的实际缘由写进起诉状,连同自己的身份证明、结婚证和能支撑诉求的各类证据一并交到对应管辖的法院,工作人员核查确认符合立案要求后就会正式受理案件。
所有离婚诉讼在正式开庭前都必须走调解环节,这是法律硬性要求的必经流程。要是调解过程里两个人完全谈妥所有事项,法院会出具盖有公章的民事调解书,上面写明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后续子女财产的全部处理方案,两个人拿到调解书签字确认之后就正式生效,法律效力和民政局发的离婚证完全一样。
要是两个人最后还是没法在调解环节达成一致,法院就会安排正式开庭审理,审判人员会按照民法典相关法条的规定核实两个人的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没有挽回余地,最终出具准许离婚或者驳回离婚诉求的书面判决。
走民政渠道办协议离婚的话,两个人先一起拟好写清所有核心约定的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离婚申请,之后要等满三十天的法定冷静期,冷静期结束后两个人必须同时亲自到场申领离婚证,超过时限没主动去领证的,直接按自动撤回离婚申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