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劳动者在遇到劳动相关的不愉快经历时,第一反应是想主张精神损失费,但实际上这个诉求不是随便就能提的,得先踩中法定的适用门槛,再一步步核算合理的数额。
不是所有劳动纠纷都能要精神损失,你得先证明自己的人格权利被单位非法侵害,而且后续产生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实践里常见的符合条件的情况,包括单位公开恶意贬低你的人格、无正当理由非法限制你的人身自由,最后导致你出现严重精神问题,或是长期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岗位暴露,最终确诊了和职业相关的精神类职业病。像大家常遇到的拖欠工资、单位违法开除这类普通劳动纠纷,都不在精神损害赔偿的覆盖范围内,就算提了也很难得到支持。
真的符合主张条件的情况下,最终能拿到的精神损失费也没有统一的固定标准,法院会结合好几项细节综合判定。比如单位当时的主观恶意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实施场景和持续时间,已经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严重程度,单位有没有从这次侵权行为里获得额外收益,单位自身的经济赔付能力,还有受理案件的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些因素,都会被纳入考量。
另外还有两个很容易被忽略的关键细节要特别留意。这类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起算点从你清楚知道自己的人格权利被侵害、同时也明确了侵权义务人那天开始算。打官司的时候你自己得拿出证据,证明单位确实实施了对应的侵权行为,你也出现了明确的精神损害后果,还要能证明这两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缺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诉求不被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