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会生出想要终止交易的念头,这种诉求能不能成立,不能仅凭个人主观意愿判断,要结合交易行为的法律属性和双方事先说好的规则逐一核对,相关的实操边界可以梳理成几个核心方向。
1、完全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就能直接终止交易的情况,只有符合法律明确划定的范围才有效。其他任何非法定情形下的单方反悔,都没法直接跳过责任承担环节。比如签完正式合同之后,卖家没跟购房者做任何沟通,悄悄把这套房子抵押给了其他人,或是直接转手卖给了第三方,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完全可以直接提出退房,不用赔任何钱。要是收房的时候发现房屋的主体承重结构经过检测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是房子的质量问题已经到了完全没法正常住人的程度,也属于可以直接无责解约的范畴。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是卖家拖了很久都没按约定时间交房,购房者正式发函催促之后,对方足足三个月还是没法交房,此时购房者也可以直接提出无责退房。
2、如果双方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就提前写好了可以单方终止交易的相关条款,比如约定了某个时间段内可以无理由办退房,或是列明了某几种特定情况出现时购房者可以直接解除合同,那只要触发这些提前说好的条件,购房者完全可以按照条款内容走完解约流程。要是合同里根本没写这类相关约定,自然没法靠所谓的“双方说好的规则”来实现无责退房。
3、要是既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无责情形,合同里也没写对应的解约条款,购房者强行反悔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本身就属于明确的违约行为。这种情况下卖家可以要求购房者接着走完交易流程,也可以选择扣下事先约定的违约金,把剩下的购房款项退还给购房者。现在房产服务领域的规则正在逐步细化,后续会有更多城市推动签约前的条款提示机制落地,引导交易双方把各类解约边界提前写得清清楚楚,减少后续不必要的纠纷。
签完合同之后想要终止交易,从来都不是想做就能做的事,不符合规则的反悔必然要付出对应的代价,大家在落笔签合同之前,一定要把每一条涉及解约和责任划分的内容都看明白,不要等签完字才追悔莫及。